大学生体质训练课外实践积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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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形式 |
编号 |
分项 |
积分 |
备注 |
认证条件 |
积分办法 |
竞 赛 |
参 赛 |
1.1.1 |
参加一次俱乐部比赛 |
20 |
1、俱乐部比赛:指学校各单项教学俱乐部组织的竞赛,不含教学比赛。 2、校级运动会:指校田径运动会、篮球、足球甲级联赛等校体委认证的全校性的综合性运动会或单项竞赛。 3、市级、省级(地区)、全国性比赛:指由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认可的综合性运动会、单项运动会或单项协会组织的竞赛。 |
1、学生必须出具参加该届比赛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参赛通知书、竞赛规程、秩序册等必要的参赛材料。 2、参加校外的各类竞赛必须得到校体委或学校主管部门认可,并由学校任课教师带队参赛。 3、有获得奖项的必须出具与比赛性质相符合的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
1、参赛:一次或一届比赛的参赛积分只计一次最高分,多次多届比赛的参赛积分可累加。 2、获奖:一次或一届比赛的获奖积分只计最高名次的积分,多次多届比赛积分可累加。 3、参赛与获奖的积分可累加。 |
1.1.2 |
参加一次校级比赛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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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参加一次市级比赛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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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参加一次省级、地区比赛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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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参加一次全国性比赛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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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 |
1.2.1 |
俱乐部比赛第1名、一等奖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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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俱乐部比赛第2名、二等奖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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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俱乐部比赛第3名、三等奖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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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俱乐部比赛第4名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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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俱乐部比赛第5名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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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俱乐部比赛第6名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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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校级运动会第1名、一等奖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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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校级运动会第2名、二等奖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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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
校级运动会第3名、三等奖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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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
校级运动会第4名、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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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
校级运动会第5名、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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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
校级运动会第6名、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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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
市级比赛第1名,一等奖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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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
市级比赛第2名,二等奖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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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
市级比赛第3名,三等奖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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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
市级比赛第4名,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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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
市级比赛第5名,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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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
市级比赛第6名,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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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
省级、地区比赛第1名、一等奖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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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
省级、地区比赛第2名、二等奖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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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
省级、地区比赛第3名、三等奖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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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
省级、地区比赛第4名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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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
省级、地区比赛第5名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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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
省级、地区比赛第6名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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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
省级、地区比赛第7名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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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
省级、地区比赛第8名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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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
全国性比赛第1名,一等奖 |
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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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
全国性比赛第2名,二等奖 |
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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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
全国性比赛第3名,三等奖 |
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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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
全国性比赛第4名,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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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
全国性比赛第5名, |
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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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 |
全国性比赛第6名, |
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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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 |
全国性比赛第7名,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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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 |
全国性比赛第8名, |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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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
参与 |
2.1.1 |
校级体育活动 |
10 |
1、校级体育活动:指学校体育运动委员、学工部、工会等校级单位发起的针全校师生开展的,并以文件或会议的形式在全校部署、开展的体育活动,包含各类校内部的健身、运动会开闭幕式表演、团体操表演与排练、趣味体育活动等 2、校外体育活动(2.1.3),(2.1.4):是指获得学校相关行政部门核准,并批准外出参加的各类体育活动,如志愿者、运动会工作人员、表演、排练等。 |
1、参加了各级各类体育活动的学生,须到本人所属俱乐部报备。 2、参加校级或省级及以上的体育活动必须出具相关部门或当次活动组委会的有效证明材料。 3、有参与体育活动获得奖项的,须出具由活动组委会颁发的与本次、本届活动相关的工作人员、志愿者、积极分子等奖项证书或证明材料。 |
1、俱乐部体育活动与校级体育活动有交叉的,按校级体育活动计分。 2、单次、单届活动只记一次分。 3、不同类型的活动分别积分并可累加。 4、校级、市级、省级及以上体育活动的积分,视活动的难度、强度、持续时间的不同,积分分值递增。 5、各项积分可累加。 6、参与和获奖的积分分别计分,可累加。 |
2.1.2 |
市级体育活动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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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省级及以上(省级、地区、全国等)体育活动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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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
3.1.1 |
运动员等级证书:三级 |
60 |
1、运动员等级证书、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单项运动裁判员等级证书必须具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认证证书。 2、职业(专业)认证证书必须是由国家体育总局或教育部认可的单项专业运动协会或俱乐部颁发的认证证书。 |
1、证书的获得时间必须是在学校俱乐部课外实践课程的有效时间内。 2、学生自行申报,申报时提供各类认证证书的原件。 |
同类证书只认证最高级别,不同类别的证书积分可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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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
运动员等级证书:二级及以上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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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
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三级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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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
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二级及以上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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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
单项运动裁判员等级书:三级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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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
单项运动裁判员等级书:二级及以上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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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
职业(专业)认证证书:初级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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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
职业(专业)认证证书:中级及以上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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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队训练 |
校级 |
4.2.1 |
集体项目主力运动员 |
70 |
1、校级代表队:指由校体委或学工部组建,代表学校参赛的训练队。 2、俱乐部代表队:指由各教学俱乐部组建的训练队。 3、集体项目:指篮球、足球、排球或单项在5人(含5人)同时上场参赛的项目。 4、个人项目:单项参赛人数在5人以下的项目。 5、主力与非主力运动员的确定由代队教练认定。 |
各级代表队队员须具有学校主管部门或各代表队教练、领队的有效证明材料。 |
1、俱乐部代表队每学期组队一次,分别计分,可累加。 2、校级代表队长期训练的,按参训的学期数分别计分(一学期计分一次),可累加。短期训练(临赛组队)的按次数计分。 3、学生既是俱乐部代表队又是校级代表队的成员,按校级代表队计分。 |
4.2.2 |
集体项目非主力运动员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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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
个人项目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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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干部 |
校级 |
5.1 |
各教学院体育部长 |
80 |
1、每一学期公体部可评选3名优秀学生干部。 2、优秀学生干部:指担任体育部长职务的学生获得的“优秀学生干部”或其它称号。 |
1、所有学生干部的任期需在课外实践课程的学习期间,且任职时间满一年及以上者获得积分。 2、自行到公体部申报,并提供必要相关证明材料和证书。 |
各机构的学生干部积分,只计一次分,不累加,按学生获得的学生干部积分中的最高分计。 |
5.2 |
各教学院体育副部长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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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优秀学生干部:校级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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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1、以上各项的积分获取时间必须是学生在校的大学5-8学期期间,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多项选择自己参与的内容与项目,可跨俱乐部学习与参与,完成获取积分60分,及为合格。 2、以上四个大项的各个分项积分均可累加,累加的积分值为学生《体质训练与测试》课程的课外学生参与部分体质训练的成绩,学生的积分值最高分为100分,超出100分的按100分计。 3、学生的体质训练课外学生参与部分的评定成绩至少达到60分,即为合格,才能与体质测试的成绩总和,构成学生《体质训练与测试》课程的最终评价成绩。 4、如果学生在大学5-8学期期间获取的积分不足60分,则为体质训练课程的成绩不合格,不能与体质测试的成绩总和。 5、体质训练课外学生参与的积分,一律采用学生自行申报的形式到各自所属的教学院申报积分,并自觉遵守各教学俱乐部关于积分申报的相关规定与要求。 6、学生比赛参与的成果,由带队指导认定到自己所属的俱乐部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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