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学校“关于进一步规范调、停(补)课管理的通知(教务[2017]29号)”文件的要求,结合体育学院的教学实际情况,对体育学院此项工作的管理做以下补充说明,请教师遵照执行:
一、调(课)课申请条件方面:
1、对于因学院专业建设发展需要,需在特定时间进行调(停)课,或延长调(停)课时数的,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后,由体育学院院长审批,同意后方能进行调(停)课安排。
2、因个别专业课程教学需要,确因学院排课原因不能满足授课需要的,教师在开学一周之内提出书面调课申请,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调(停)课安排。
3、对于列入课程教学计划,而与学校文件中调(停)课申请条件有冲突的,需提出书面申请,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后同意后方可进行调(停)课安排。
二、调(停)课审批流程及注意事项方面
1、所有的调(停)课必须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申请,不含休息日。
2、所有的调(停)课申请,全部在管理系统中申报,并认真核查填报事项是否符合学校文件规定,确保所填报事项正确无误,否则有可能导致审核不能通过。
3、专业术科课程因场地原因报冲突,而不能在管理系统中填报的,使用纸质手写申请表,并按文件规定交教务处备案。
4、所有的公共体育课均只停课不补课,在管理系统中申请。
5、教师在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后,务必及时电话通知主管教学副院长和教务科长审核。
6、提请申请后,教师必须密切关注本人调(停)课的审核情况,有错误的及时修改,对于未通过终审的调(停)课申请一律视为无效申请,其所产生一切责任由教师本人承担。
三、补课要求及流程方面
1、所有补课完成后,均需上交纸质补课记录,补课安排只能按原班级安排,不能合班进行。
2、教师应自觉按文件规定及时完成补课申请,并按时完成补课,体育学院不再提醒,如学校核查或检查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3、补课后未按时上交补课记录的,视为未完成补课。
4、对于教师调而不上,停而不补的现象,一经查实,体育学院将按学院相关管理规定处理,并按超课时费扣除年终绩效发放。
体育学院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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