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参与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持续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和水平,适应转型发展和综合改革的需要,参照同类院校经验,并依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奖励的原则及范围
(一)奖励范围:教学奖励指校级团队奖以及省级及以上个人或团队的各类奖励及立项项目等。
(二)奖励原则:1、同一次比赛,按最高名次奖励,不累加奖励;2、同一项目多次参赛,按最高金额一次奖励,不累加奖励;3、同一成果(项目)多次获奖时,按最高金额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二章 教学奖励类别及标准
第三条 教学奖励类别及标准
主要表彰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的集体和个人。奖项包含:教学成果类、专业建设类、课程建设类、教材建设类、学科竞赛类、创新与实践教学建设类、教师队伍建设类等。具体类别及奖励标准见表:
(一)教学成果类:教学成果类奖励是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或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集体或个人按项目进行的奖励。(奖励标准见表1)
表1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奖励标准(万元/项)
序号 |
内 容 |
奖金 |
1 |
国家级教学成果特、一等奖 |
3 |
2 |
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
2 |
3 |
国家级教学成果三等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
1 |
4 |
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
0.8 |
5 |
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
0.6 |
6 |
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
0.4 |
7 |
校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
0.2 |
(二)专业建设类:专业建设类奖励是对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品牌专业或专业综合改革、人才培养质量工程等立项进行的奖励。(奖励标准见表2)
表 特色专业、专业立项奖励标准(万元/项)
序号 |
内容 |
奖金 |
1 |
国家级特色或品牌专业、专业综合改革项目 |
2 |
2 |
省级特色或品牌专业、专业综合改革项目 |
1 |
(三)课程建设类:课程建设类奖励是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或优秀课程的课程组进行奖励。(奖励标准见表3)
表3 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立项奖励标准(万元/项)
序号 |
内容 |
奖金 |
1 |
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
2 |
2 |
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
1 |
3 |
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
0.5 |
(四)教材建设类:教材建设类奖励指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校级优秀教材奖或规划教材的教师(第一主编)进行奖励。(奖励标准见表4)
表4 教材获奖或规划立项奖励标准(万元/项)
序号 |
内容 |
奖金 |
1 |
国家级特、一等奖;国家级规划教材 |
1 |
2 |
国家级二等奖;省级规划教材 |
0.8 |
3 |
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一等奖 |
0.5 |
4 |
省级二等奖;校级规划教材 |
0.3 |
5 |
省级三等奖;校级一等奖 |
0.1 |
6 |
二、三等奖或校级优秀奖 |
0.06 |
(五)创新与实践教学建设类:创新与实践教学建设类奖励是对国家级、省级或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创新实践基地或培训基地进行奖励。(奖励标准见表5)
表5 创新与实践教学奖励标准(万元/项)
序号 |
内容 |
奖金 |
1 |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培训基地 |
1 |
2 |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培训基地 |
0.8 |
3 |
省级创新实践基地 |
0.8 |
4 |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级创新实践基地 |
0.5 |
(六)学科竞赛类:竞赛指导教师奖励和竞赛比赛组织单位奖励是指对由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经教务处和有关部门批准得到学校创新资金或其它资金资助,由学生代表我校参加的比赛项目进行的奖励。(奖励标准:1.竞赛类别、奖励标准以学校发文认定的类别为准;2.同一次竞赛中有多人次,多项别获奖,按最高奖项发放教师的竞赛指导奖,不再累计发放。)
(七)教师队伍建设类:教师队伍建设类奖励包括教学团队奖励、教学名师奖励、教师教学技能或先进教学团队奖励。
1、教学团队奖励是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优秀教学团队进行的奖励。(奖励标准见表6)
表6 教师队伍建设奖励标准(万元/项)
序号 |
内容 |
奖金 |
1 |
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 |
2 |
2 |
省级优秀教学团队 |
1 |
3 |
校级优秀教学团队 |
0.5 |
2、教学名师奖励是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名师荣誉称号的教师进行的奖励。(奖励标准见表7)
表7 教学名师奖励标准(万元/项)
序号 |
内容 |
奖金 |
1 |
国家级教学名师 |
2 |
2 |
省级教学名师 |
1 |
3 |
校级教学名师 |
0.6 |
3、教师教学技能奖励是对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学校组织参加的项目获奖教师或评选的教学方面先进个人进行的奖励。(奖励标准见表8)
表8 教师教学技能奖励标准(万元/项)
序号 |
内容 |
等级 |
奖金 |
1 |
国家级教师教学技能竞赛 |
一等奖 |
0.5 |
二等奖 |
0.3 |
||
三等奖 |
0.2 |
||
2 |
省部级教师教学技能竞赛 |
一等奖 |
0.1 |
二等奖 |
0.08 |
||
三等奖 |
0.05 |
||
3 |
校级课堂讲授优秀奖、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优秀多媒体课件竞赛等单项或教学先进个人 |
一等奖 |
0.05 |
二等奖 |
0.03 |
||
三等奖 |
0.02 |
第三章 奖励程序及其它
第四条 本办法及各项目的奖金按以下方法统计和分配:
(一)奖金按成果(项目)主持人统计发放,参与人员由主持人根据全体完成人对成果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二)乐山师范学院体育学院独立申报获得的奖项按标准的100%奖励。与其他单位合作申报获得的奖项,第一署名单位非我校体育学院,不奖励。
(三)在研但未结题的项目,待按时结题后,一次性发放奖励经费;对立项但未按时结题或延期结题的项目不再予以奖励。
(四)对教学成果、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创新实践类、教学团队等五类,以上级部门文件发布之日的当年年终申请后发放奖励。
第五条 奖金发放形式和个人所得税的交纳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教学奖励由符合奖励条件的个人申报,按年度统计发放。
第七条 每年12月份集中受理本年度的教学奖励申报。在集中受理期限内,由申报人填写《体育学院教学奖励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经学院审查汇总、报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后,向全院公示,对公示方案中的条款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教学委员会提交书面说明,公示后的奖励方案在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执行。若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上申报,可以在第二年申明原因并补报一次,逾期不再给予奖励。
第八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奖金由学院院长奖励基金专项经费列支。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5年元月一日起执行。此前文件或执行办法和本办法有冲突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由体育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体育学院教学申请表
体 育 学 院
二0一五年十二月
体育学院教学奖励申请表
名 称 |
|
完成人 |
|
|
申请奖励类别 |
成果类型 |
|
||
颁奖、立项单位 |
|
|||
奖励等级 |
|
|||
拟奖励金额 |
大写:¥ _ 小写:¥ _ |
|||
拟发放人员及金额 |
1、姓名:_ ¥ _ 2、姓名:_ ¥ _ 3、姓名:_ ¥ _ 4、姓名:_ ¥ _ |
|||
教学委员会意见 |
签字: |
|||
学院意见 |
签字: |
|||
申请人: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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