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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乐山师范学院第十四届运动会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6-04-07 13:19:01 撰稿人:管理员 浏览量: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认真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更好的开展阳光体育活动,推进我校开展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等“三走”活动。丰富学校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师生身体素质,拟定于2016年4月21日—22日举行乐山师范学院第十四届运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运动会的宗旨是:团结、和谐、健康、奋进。

二、参赛单位

    (一) 
文学与新闻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旅游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化学学院、生命与科学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政法学院、特殊教育学院、体育学院。

    (二)教工职组以各分工会为单位组队参赛。


三、运动会竞赛项目和时间

(一) 学生组:田径、太极拳。

(二) 教职工组:趣味运动会、棋牌比赛。

(三)2016年4月21-22日(星期四、星期五)进行, 21日上午9:00开幕式,22日下午5:00闭幕式。

学生组:太极拳、田径项目的比赛, 

教职工组:趣味运动会、棋牌比赛。
  
 四、系列项目比赛时间

 2016年4—6月进行系列活动,篮球、乒乓球、羽毛球、五人制足球等项目的竞赛。

五、运动员资格及要求

    凡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和在册的教职工,经医生检查,身体健康,并要求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才能报名参加,否则不能参赛。

六、竞赛办法、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各单项比赛执行最新竞赛规则,参见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

七、报名及组织

    各学院、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运动员的选拨工作,并按各单项的报名时间组织报名参赛。

八、仲裁、裁判长及裁判员

    仲裁由运动会竞赛办公室选派,裁判由体育学院教师及学生担任。

九、本总则及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解释权、修改权属校体委。  

(规程及报名表等见下载)

 乐山师范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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