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以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精神,现将我校“五·一”劳动节、“五·四” 青年节放假的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放假调休与调课安排
“五·一”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5月4日(星期一)上班、上课。
“五·四”青年节:5月4日(星期一)下午,青年(14~28岁)放假半天,其余人员上班。
二、安全稳定及值班等要求
1. 放假前,各单位要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与纪律教育,提醒师生注意人身、财产及交通安全。学生不得下河游泳、酗酒,寝室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学生离校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集体外出活动须严格执行审批制。
2. 各单位要做好放假前的安全排查和放假期间的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安排好值班;保卫处要加强对校园的巡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做好校园安全事故防范。
3. 各单位中层干部在放假期间要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履行请销假制度,具体按照《关于处级干部请、销假和确保通讯联系畅通的规定》(乐师院委组[2012]10号)要求办理。
4.“五·一”劳动节假期结束后,执行夏季作息时间。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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