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乐师院教〔2013〕9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应遵循“鼓励创新、培养能力、重在过程”的原则,探索以课题研究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着重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致力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三类。具体如下: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校级。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教务处统一组织协调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成果评优等工作,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管理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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